2025年全球Top加密货币交易所权威推荐重要司法认定!中国最高检:场外交易USDT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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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中解释,虚拟货币作为犯罪对象或工具,应纳入刑法规制、保护范畴。尽管虚拟货币在中国不属于法定可流通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但虚拟货币只是作为一种媒介,被肖某用作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手段。本案肖某的犯罪手法是事先联系“大上海”,按约赴指定地点收取“大上海”提供的赃款,肖某掩饰、隐瞒的对象正是该赃款。赃款到肖某手里后,肖某将与此等值的虚拟货币打入“大上海”的账户,从而完成将赃款“洗白”的过程。究其本质,虚拟货币在形式上对肖某掩饰、隐瞒赃款起到工具作用,肖某掩饰、隐瞒的对象是赃款而不是虚拟货币。但是计算本案犯罪金额时,虚拟货币在价值上与货币等值,故可以虚拟货币的相关兑换价格来认定实际犯罪金额。

  肖某与“大上海”之间的交易方式过于隐蔽。肖某与“大上海”通过境外聊天软件Telegram线上相识,该软件有别于普通大众聊天软件最显著的特征就是聊天数据不可恢复性。普通软件诸如微信、QQ等国内适用率较高的聊天工具都具备严格风控机制,当聊天内容涉及跑分、炒币、搬U等敏感字眼时,会被系统自动识别出来,进而可能导致账号被封。而境外Telegram等软件具有密聊、阅后即焚等功能,聊天记录也会被自动删除,所删除的信息事后大多无法进行数据恢复,反侦查性极强。中国国内不法分子正利用该特点,将Telegram软件用作违法犯罪活动的沟通工具,以逃避司法机关的查处。

  其次,本案肖某的交易模式明显异常。肖某从事虚拟货币交易多年,其本人供述正常虚拟货币交易都是通过公认度较高的火币网、欧易、币安网等交易平台,上述平台需要本人使用实名认证的交易工具(注册账号后绑定实名认证银行卡等)进行账户交易,且设置诸如:交易当天买卖24小时内不能提币需次日提币、交易需提前提供买家银行流水确保卡内资金沉淀5-7天、交易流水过于频繁可能冻结等交易所规则进行风险管控。肖某在以往与其他人进行虚拟货币正常交易时都是通过上述成熟、可靠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操作。本案中肖某与“大上海”的交易则故意绕开交易平台而进行场外交易。肖某事先与“大上海”约定好取款地点,然后在指定地点收取赃款,收到赃款后再由肖某将与赃款等值的虚拟货币打入“大上海”提供的虚拟货币钱包。

  再者,交易有“测卡”环节及获利异常。肖某在与“大上海”进行每笔交易时,均先转移小额面值100元进行安全测试,待确定交易通道正常、没有被拦截、冻结后,再继续高频、大额转账进行虚拟货币交易。“大上海”方人员在与其交易时,均佩戴帽子、口罩等遮蔽物,且有意选择厕所、车上等交易地点以避开监控,不符合正常交易特征。“大上海”与肖某的虚拟货币交易相较于常规的交易平台线上交易,可谓是赔本买卖,其交易价格远高于交易平台当天最高交易价格,其线下交易、现金交易、隐蔽交易、高价交易种种均不符合正常虚拟货币市场交易特点,亦不符合交易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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