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交易所排名,交易所排行,加密货币交易所排行榜,加密货币是什么,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加密货币平台,币安交易所,HTX火币交易所,欧意交易所,Bybit交易所,Coinbase交易所,Bitget交易所,Kraken交易所,交易所权威推荐,全球交易所排名,虚拟货币交易所排名,加密货币,加密货币是什么对于法定货币支持的稳定币,香港已于2025年5月通过《稳定币条例》,建立对稳定币发行人的发牌制度。根据条例规定,任何人在香港发行法币稳定币或在香港以外发行锚定港元价值的稳定币,均须向香港金融管理局申请牌照;且只有持牌机构发行的稳定币才可向零售投资者销售。稳定币发行人需满足与银行类似的高标准准入条件,包括在港设立实体、最低实缴资本(如2500万港元)要求、100%高流动性资产储备支持、储备独立托管与定期审计,以及完善的本地治理和反洗钱(AML)合规体系等。算法稳定币或未充分储备支持的模式已被排除在合规范围之外。
(3)反洗钱条例(AMLO):即《打击洗钱及资金筹集条例》。代币发行人本身虽不一定属于持牌“金融机构”,但仍需遵守香港反洗钱法规。在募集资金和发行销售过程中,应实施客户尽职调查和资金来源审查,以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这一点对于计划向香港公众积极推广代币发行的海外项目尤为重要。根据稳定币条例,若构成“积极推广”,无论发行地为何,都需在港持牌,否则属刑事违规。这一规定反映出香港监管对代币发行领域投资者保护和风险防范的高度重视。
投资银行(投行)在数字资产业务中扮演金融顾问和承销商等角色,典型模式包括:为企业提供代币发行顾问服务(如设计代币架构、评估法规影响)、为证券型代币或代币化资产发行提供承销配售服务、设计结构化产品(如挂钩加密货币的票据或衍生品)、以及为专业客户或机构提供场外交易(OTC)流动性等。此外,部分投行涉足资产管理领域,发行以数字资产为标的的基金或信托产品。作为传统金融与新兴数字资产的桥梁,投行利用其投融资专业优势,帮助数字资产项目对接资本市场。
第9类牌照(提供资产管理):投行或其附属资产管理部门如管理数字资产投资组合或基金,需取得9号牌,从事资产管理业务。需注意9号牌原本仅涵盖证券及期货投资组合管理,不自动包括加密货币。因此,若基金部分投资于不属于证券的加密资产,经理人仍应向证监会申请额外批准。目前证监会允许9号牌持牌人管理一定比例的虚拟资产(初期不超过资产组合的10%,可随经验增长逐步提高),前提是符合风险管理要求。香港已有多家机构获准在其9号牌范围下管理虚拟资产投资组合。
业务模式与定位:券商(证券公司)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是连接投资者与市场的交易中介。传统券商开始探索为客户提供虚拟资产交易服务,包括:在其交易系统中加入加密货币交易板块、为客户提供证券型代币买卖撮合、发行加密资产衍生产品或ETF,以及担任代币发行的分销管道等。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则专指专业经营数字资产撮合的交易所,包括中心化加密货币交易所和场外撮合平台。它们提供撮合交易、资产托管、做市流动性等服务,有些还支持法币与虚拟资产兑换。在香港,这两类机构角色有一定重叠:部分持牌券商通过申请牌照转型为综合虚拟资产交易所,而部分新兴交易平台公司则通过获取券商/ATS牌照实现合规。
(1)证券及期货条例(SFO):当券商或交易平台涉及证券型代币交易时,SFO的要求即适用。证监会早在2019年发表《立场书》明确:凡在香港提供或宣传证券型代币交易服务的虚拟资产平台,必须纳入证监会监管。因此,撮合证券型代币买卖需获得第1类(证券交易)和第7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牌照。这一框架下产生了全球首批持牌数字资产交易所——OSL和HashKey,分别于2020年获得香港证监会第1类和第7类牌照,成为行业范例。此外,券商为客户交易代币化证券或分销相关产品时,同样需遵守SFO对经纪业务、产品适当性和信息披露的规定,与股票等传统证券一致。
(2)打击洗钱条例(AMLO)暨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VASP)制度:随着香港迈向全面监管,自2023年6月起AMLO修订正式实施针对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的发牌制度。凡在香港经营虚拟资产交易所(交易平台)——即提供买卖非证券类虚拟资产撮合、交易撮合服务的,无论是否涉及法定货币兑换——均须向证监会申请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牌照(亦称VASP牌照)。这一要求将纯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如交易比特币、以太币等非证券代币)也纳入牌照监管范畴,弥补了旧有法规仅限证券范围的空白。根据新规,过往在港运营的加密交易所需在过渡期内申请牌照,否则须停止服务。持牌平台需遵守与证券业类似的投资者保护和风险管控标准,包括安全的资产托管、严格的KYC/AML程序、交易监控、防止市场操纵和利益冲突等。值得注意的是,若持牌VASP平台上线某款证券型代币,则除VASP牌照外还需同时持有第1/7类牌照才能合法提供该交易服务,确保双重合规。
(2)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牌照(VASP):针对纯虚拟资产(非证券)交易业务,运营方须申请VASP牌照后方可向香港投资者提供买卖服务。这适用于大多数加密货币交易所业务。持牌平台受证监会监督,需要符合《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的各项要求,包括币种准入标准、投资者资产冷储存比例、网络安全、防洗钱、“旅行规则”遵循等。另外,证监会目前仅允许持牌平台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2023年起逐步开放合资格代币给零售投资者交易,但要求零售投资者通过知识测试及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且平台仅可提供大型市值主流代币交易,禁止提供稳定币等高风险产品给散户,直到稳定币法规落地。
(4)其他合规要求:券商和平台需遵守证监会针对虚拟资产的特别指引。例如,证监会曾发布中介机构开展虚拟资产相关活动的联合通函,要求券商在分销虚拟资产基金、提供交易服务时应确保只针对专业投资者,做好投资者适当性和风险揭示(此规定在零售市场开放初期尤为重要)。另外,平台运营者需建立投资者教育措施,在开户及交易前充分告知数字资产的波动风险。所有持牌机构还须按AMLO要求,对涉及虚拟资产的交易加强反洗钱监控,保存交易记录并履行可疑交易报告职责。
资产管理公司在数字资产领域的拓展主要体现在基金管理和投资组合管理两方面。一是设立投资于虚拟资产的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或信托,提供专业资产管理服务;二是为高净值客户或机构提供包含数字资产的投资组合管理或家族办公室服务。常见模式包括:发行专注加密货币的对冲基金、推出投向代币化房地产或艺术品的另类资产基金、发行与比特币价格挂钩的ETF或主动管理基金,以及将部分客户资金配置于比特币、以太坊等作为资产配置的多元化策略。资产管理机构作为机构投资者,扮演着将资本引入数字资产市场的关键角色,同时在合规要求下担当受托人义务。
(1)证券及期货条例(SFO):大部分基金产品(不论公募私募)若涉及向香港投资者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或期货投资,都属于集体投资计划,基金经理须持牌并遵守《证券及期货条例》。当基金投资标的包含证券型代币或传统证券资产时,基金管理和分销自然受SFO规管。即使基金主要投资于比特币等非证券虚拟资产,其基金单位本身通常被视为证券,需要遵循证券发行或私募规则。因此,管理任何含虚拟资产的投资组合的机构,一旦向香港投资者募集资金或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也应纳入证监会监管范畴。
(2)基金管理人操守准则及虚拟资产指引:香港证监会发布的《管理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的持牌法团适用的条款和条件》(2019年)对涉足虚拟资产的持牌资产管理人提出额外要求,包括风险管理、托管安排、投资者披露等。此外,2023年证监会更新指引,允许SFC认可的投资产品进行代币化,前提是符合技术安全、托管和记录保存等要求。这意味着未来零售基金的单位或债券等可能以区块链形式发行和转让,为资产管理行业带来新的分销方式和效率提升机会。
(1)第9类牌照(资产管理):这是资产管理公司运营任何投资组合管理业务的必备牌照。香港许多知名内地私募机构通过申请9号牌照来香港展业。有了9号牌照后,若管理的投资组合中包含虚拟资产(如加密货币),需向证监会申请在牌照下增加相应业务范围(俗称“升级”牌照),允许一定比例的投资组合投资于非证券虚拟资产。证监会通常对持牌资产管理人的这类申请设定条件,例如仅可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加强风险披露、限制杠杆等,以逐步方式让持牌机构进入数字资产领域。
再次,随着稳定币条例的实施,香港有望成为合规稳定币的培育基地。高门槛的牌照制度将滤除风险较高的模式,首批获牌的稳定币项目预计聚焦跨境贸易结算和企业级支付场景。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香港率先落地稳定币监管,这使本地市场具备先发优势——持牌机构发行的稳定币有望迅速获得国际认可和采用,从而巩固香港在数字金融基础设施领域的地位。对于传统金融机构而言,参与稳定币项目不仅拓宽了业务范围,也可提高跨境交易效率、推动人民币等法币的数字化跨境流通。
最后,投资者参与度也将在合规保障下逐步提升。证监会自2023年中开始允许持牌交易所向零售投资者提供有限的虚拟资产交易服务(例如交易市值最大的几种加密货币),前提是落实严格的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措施。随着市场成熟和监管经验累积,未来合规产品(如虚拟资产ETF、公募代币化基金等)可能进一步丰富香港零售市场,为大众投资者分享数字资产发展红利提供安全途径。这将反过来扩大市场深度,提高流动性,吸引更多全球项目和交易所来港落户。